昨日,里水镇发布《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建设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为村民合法合规用地建房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提高执法效率,夯实遏制“两违”行为基础。

《指引》指出,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参照新建住房程序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指引》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的全流程,涵盖了用地审查、农房报建、施工报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流程。村民按照规划进行审批报备,并按照指引建设房屋,将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建房安全、减少邻里纷争。
里水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新指引10个关键点
01
足不出村可申报建房
农村村民用地申请建房,按指引提交相关资料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即可。
02
“一户一宅”有新变化
“户”,是指夫妻与其未达到18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视为独立“户”。
“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宅基地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80平方米。
03
农村宅基地使用有限制
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改建一处住房。
04
无证宅基地房屋可申请拆建
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申请使用上述类型的宅基地参照新建住房程序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05
用地均要审查
06
房屋建设有标准
农村住房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层数不得超过5层,夹层高度不能超过2.2米。
07
施工现场要公示
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活动开始前,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竖立施工公示牌。
08
施工期限有要求
村民在取得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要开工建设,施工建设须在两年内完成并申请竣工验收。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验收的,村民应书面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09
部门联合验收后才办证
联合验收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合验收意见表》。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联合验收结果制作权籍调查资料并依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
10
违法建设要追究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撤销用地建房批准文件,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
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红线进行施工。